個人徵信平台要來了

在個人徵信牌照處於「難產」的情況下,據了解,大陸監管當局己決定由互聯網金融協會牽頭成立個人信用資訊平台,今年底就要正式批籌,而首批個人徵信牌照試點的8家機構將分持一定比例股份。未來這一平台將把人行徵信中心未能覆蓋到的個人客戶金融信用資料納入,以構建一個國家級的基礎資料庫,這也意味大陸個人徵信平台終於來了!

一直以來,大陸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個人徵信平台,以致於不管是大陸的信用卡,還是目前引領潮流的支付寶,都要預先存一些錢在帳戶,而大陸所謂的信用卡,嚴格說起來就是儲蓄卡或借記卡。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特別是消費金融、網貸等市場的快速擴張,徵信業早已成為一片藍海。

首批8家試點機構

大資料分析公司易觀發布的一份中國徵信市場年度分析報告指出,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國貸款規模為1121.1兆元(人民幣,下同),各家業者無不積極搶進從事徵信或信用管理的機構逐漸增多,平台也遍地開花。其中頗具代表性的就是首批個人徵信牌照試點的8家機構。

2015年1月,人行下發通知,要求芝麻信用、騰訊徵信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但截至目前,中國首批個人徵信業務牌照仍未發出。

建國家級基礎資料庫

據了解,個人徵信牌照下發之所以難產,主要在於各個資訊平台、各商家主要都是負責自己的資訊,不進行共用流通,資訊誤導現象嚴重,過多的徵信機構會割裂各自的流通性。也因此監管部門才希望牽頭,由互聯網金融協會牽頭成立個人信用資訊平台,屆時不管是傳統金融、還是第三方支付個人金融信用資料,都可以納入大數據資料內,以構建一個國家級的基礎資料庫。

坊間把這個由大陸監管部門牽頭成的個人信用資訊平台,目前業界稱之為「信聯」,模式是效仿第三方支付「共建、共有、共用」原則的「網聯」模式,也就是在傳統金融之外,實現對互聯網金融和小微金融個人徵信的全面覆蓋,這個平台,有點像台灣的聯合徵信中心。

人行要求所有包括阿里、騰訊的財付通等第三支付「網聯」後,顯然為有效建立大陸徵信系統,「信聯」將扮演重要角色。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16000951-260301

個人徵信平台要來了

中華徵信所 上市櫃公司2017年豐收

中華徵信所最新統計,整體上市櫃等公司的2017年合併營收總額,高達39兆1251.76億元,較2016年成長6.88%,顯示不包含F股在內的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共計2,166家公司,綜合營收前10大公司仍以鴻海穩坐龍頭,沒有新面孔,不過,廣達電腦再度重回到兆元俱樂部。

單就1,550家的上市櫃公司,中華徵信所統計,2017年合併營收總額有31兆8,112.02億元,較2016年成長6.75%,成長幅度遠強於2016年,顯示上市櫃公司2017年的豐收!

在去年的豐收之年中,成長超過10%的695家公司中,上市公司占有241家、上櫃公司占有237家,合計占比達69.21%;而在合併營收成長達100%的78公司中,上市櫃公司占48家,占比也達61.53%,同樣顯示上市櫃公司成長較為平均。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16002780-260410

中華徵信所 上市櫃公司2017年豐收

陸設網路借貸統一徵信平台 防金融風險

中國大陸將有網路借貸方面的統一徵信平台。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官網今天公布,已受理百行徵信有限公司的個人徵信業務申請。業界人士認為,這有利於遏止多頭借貸等問題。

根據人行發出的公示,百行徵信主要股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徵信有限公司等企業各持股8%。

百行徵信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約新台幣45億元)。

人民日報報導,百行徵信主要在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以外的網路借貸等領域從事個人徵信活動,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運作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功能互補。

報導引述業界人士看法指出,組建百行徵信有利於不同機構共用個人徵信資訊,化解「資訊孤島」困局,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能有效遏制過度多頭借貸和詐騙借貸等亂象,促進網路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大陸去年12月清理整頓網路小額貸款平台。新京報去年11月報導,約半數的借貸者會在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提出借貸需求,即多頭借貸,造成借款人「以貸養貸」,提高整體金融風險,甚至有人同時在32個平台借款。

報導指出,徵信數據不統一是造成這類借貸平台風險控管困難的原因之一。

參考資料:https://news.tvbs.com.tw/fun/847907

陸設網路借貸統一徵信平台 防金融風險

徵取保證人之規定

徵取保證人之規定

  • 無擔保授信,以借保戶償債能力及保證能力評估,並須覓妥本行認可之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兩人為原則,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保證人之財產經限制登記者,原則上不得為授信保證人。
  • 企業戶之授信,其參加連帶保證者,如為合夥組織,應由全體合夥人參加;如為公司組織,以全體董監事參加為原則,必要時亦可以主要負責人為連帶保證人,並另徵取更有資力者為連帶保證人。
  • 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綜合授信額度

它係營運週轉金用途之代表性授信種類。

二、授信項目包括:短期性放款、透支、墊付國內票款、外銷貸款、保證發行商業本票、開發國內外信用狀、外帶貸款。

三、墊付國內票款以逐漸被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取代。

四、各項授信風險不同,應合理安排各項額度。

五、總額度決定之因素包括

(一)營收

(二)營運週期

(三)季節性程度

(四)已貸週轉金額度

六、電腦系統控管額度使用

建築融資審核注意事項

一、融資項目

(一)購地條款

(二)合建保證金貸款

(三)興建房屋貸款

(四)週轉金貸款        一般週轉金貸款

工案週轉金貸款

二、風險評估(完工及銷售能力評估)

(一)借戶(含關係戶)施工銷售能力及財力。

A.在建工案及完工實績

B.股東往來

C.活存實績

(二)立地條件       台北市、台北縣及都會城市為主,設最低承作比例限制,供給量偏高地區應避免承作。

(三)產品性質

A.自住型產品為主

B.工業用地興建住宅、投資型套房產品風險較高

C.大樓及透天厝

(四)融資成數

(五)信託   資金及產權控管

(六)貸放後管理

(七)道德風險

三、承作方式

(一)自地自建工案

(二)合建工案

(三)信託、建經公司之介入

(四)聯合開發工案

(五)都市更新公案

(六)聯合貸款

四、重要授信條件

(一)購地貸款及合建保證金貸款:控管資金流向、買賣償金信託

(二)興建房屋貸款:按工程進度分批撥貸、建照起造人信託並專款專用、自有資金先投入、保留自有資金在專戶。

(三)地主、建照起造人作保為原則

(四)借戶承諾事項

(五)建築貸款準則

(六)利率不宜太低

(七)應注意不動產景氣與異動情形

(八)銀行應控管總額度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徵取保證人之規定

徵信報告撰寫注意要點

徵信報告撰寫注意要點

  • 徵信單位應依誠信原則,公正平實撰寫徵信報告,不宜對授信案件表示准駁之意見。
  • 徵信之結果應彙集整理,充分檢討,並把握重點,以公正、客觀立場分析。
  • 徵信報告書內容必須一致、簡潔明晰,避免前後矛盾。
  • 較長之報告,應於首端另備提要。
  • 徵信報告為機密文件,專供內部授信有關人員參考,不得提示客戶或作為拒貸之藉口。

徵信報告書一經判行,除非繕校錯誤或筆誤,不得更改,其有再加以說明之必要時,得另以補充說明之

 

徵信報告覆查時機

  • 企業用、小規模營利事業用徵信報告表應於借戶開始往來時填製,嗣後每年重新填製乙次為原則,惟於取得上一(新)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或申報所得稅報表後亦應即重新填製;個人用徵信報告表亦應於借戶開始往來時填製,嗣後每年重新填製乙次為原則。
  • 企業用、小規模營利事業用及個人用徵信報告表對於提供本行擔保之不動產 資料部分,應於借戶申請轉期、增貸或借款清償後再行申貸時辦理覆查,若有增減變動,應重新填製徵信報告表。
  • 對於無擔保授信案件(企業戶及個人戶)之申請轉期、增貸或借款清償後重行申貸,如沿用借保戶之原徵信報告資料,其有關借保戶資力之各項徵信資料,必要時亦應擇其要項 (例如主要股東、經營者或未徵為擔保品之不動產、不動產之所有權、他項權利等項)覆查,以瞭解借保戶資力實況與動態,若有增減變動,應重新填製徵信報告表。

 

授信制度介紹

授信通則

  • 安全性
  • 流動性
  • 公益性
  • 收益性
  • 成長性

授信作業流程

  • 受理申請
  • 徵信調查
  • 授信審核
  • 核定准駁
  • 通知客戶
  • 簽約、核對身份、物權設定與投保保險
  • 撥款轉帳或簽發文件

授信審查要領

  • 借保人之法定資格
  • 信用評估5P原則
  • 風險管理

借保人之法定資格

  • 借保人之權利能力
  • 借保人之行為能力

1.完全行為能力人

2.限制行為能力人

3.受宣告輔助人

4.無行為能力人

受輔助之宣告

  • 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 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 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 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 為監護之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

  •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徵信報告撰寫注意要點

徵信報告撰寫 動態調查部分

徵信報告撰寫動態調查部分

  • 表首:右上角應將營業單位、徵信報告表編號(應與固定資料部份同號)、調查日期及資料日期、前次調查日期填明。
  • 企業名稱:填寫中文名稱。
  • 資本:按有無變動及增資日期、金額、目前實收資本總額及增資原因及增資方式,予以勾選或填寫。
  • 經營者變動:應先將有無改組變動勾選。若無變動時,其他各項可不另填寫;若有變動時,應將變動原因、新加入或退出之股東幹部之姓名職稱及佔有股數詳予填明。
  • 固定資產:按有無變動及增減項目、價值及設定他項權利情形、重新估價情形予以勾選。惟如變動幅度較大或較為繁雜時,應另以附表說明,同時應將不動產之上次調查日期、最近覆查日期及覆查人員填列,以明對不動產價值覆查情形。

生產狀況

  • 原料供應(或進貨)情形:填明原料或商品名稱、單位、每月需要量、安全存量天數、去年年底盤存情形、主要進貨廠商名稱、付款條件、所在地應予填明。
  • 目前主要原料(或商品)存量情形:就原料或商品項目、儲存量、可用月數等項目予以查明填列。
  • 目前生產班數及每班工作時數予以查明填列。
  • 目前每月實際停工天數及非正常停工天數與原因分別查明填列。
  • 主要產品生產(或進貨)量值:將最近期間(期中或固定資料內新增之期末)資料,依照產品名稱、規格、該項產品佔總產值比例、截至目前累計產量值、目前月產量、設備最高月產量、一年來最高及最低月產量、實際發生月份等項目予以查明填列。

銷售狀況

  • 主要商品銷售量值:填明商品名稱規格、該項商品佔總銷值比例、截至目前累計月銷量值、目前月銷量、一年來實際最高最低銷值及其發生月份,並將合計數填列於最末一欄。
  • 目前主要商品存量情形:填明主要商品名稱、儲存量及可供銷售的月數。

 

商品銷售情形

  • 將主要銷售廠商、所售商品名稱、每月平均銷售量值及收款條件、銷售廠商地址及電話填明
  • 銷售方式及結構:按內外銷所佔比例及銷售之方式分別予以填列。
  • 毛利率情形:依目前之估計及一年來最高最低百分比及發生月份填列。
  • 一般收款方式:將目前各種不同收款方式及所佔比率查明填列。

員工及銀行往來

  • 員工:填列目前員工人數並註明技術人員、事務人員、男工、女工等之員額及最近一年最高最低人數及發生月份以及最近三個月薪資支出總金額數。
  • 銀行往來:根據本會存檔資料填明在本會存款總額、授信總額及過去於本會之存款與償還情形,倘曾發生退票及延滯情形應簡述其理由。另填明在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貸款總額,並勾選該資料查核方式。

財務報表

  • 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依企業造送之最近(期中或固定資料內新增之期末)財務報表,照本表歸類方式分別填入。若企業所提供報表會計科目之內容性質和歸類方法與本表未盡一致,應依內容性質調整後填入。有關財務資料來源應於「稅務申報」、「會計師簽證」或「其他」項中勾選之。

綜合評述

  • 財務分析:依照上述最近時期之財務報表計算其各項比率。
  • 綜合評述:對於所列各項均應依具體事實予以評述,切避浮泛。其中「資金流向評估」得就所徵提之現金收支預估表、現金流量預估表、資金來源去路表或貸款運用情形等有關資金流向資料評估之。
  • 徵信員意見:應就企業信評勾選並加註其他參考事項。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徵信報告撰寫 動態調查部分

徵信報告撰寫 固定資料部分

徵信報告撰寫-固定資料部分

A.表首:右上角應將營業單位、徵信報告表編號及調查日期填明。

B.名稱:將企業之中文及英文名稱分別填寫,如無英文名稱則免填。

C.組織型態:可就表列型態予以勾選。

D.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為代表企業身分之編號,舉凡有關納稅及借款統計資料皆以此為代號。

E.地址、電話:應將其總公司及工廠所在地分別予以填寫。如非生產事業則工廠所在地免填。

F.代表人:應將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各欄有關資料詳實填寫。

  • 沿革:主要分為資本、組織與負責人、主要業務與產品三項,應查明其創立時期、變動情形及目前情形。如有公司主體未變而名稱改變之情形,應在其創立時期即將公司之前身列明,而變動情形應將變動之原因填入,至於實收資本情形則應將其金額、變動目的及變動方式分別填明。
  • 主要股東或合夥人:應將主要股東或合夥人之職稱、姓名、出生年月日、學經歷及出資額所佔比例等分別填寫,並將其他參與之事業名稱列明。
  • 實際經營者:應將實際經營之核心人物,擇要填寫,並將其職稱、姓名、出生年月日、學經歷、擔任本職期間、從事該行業之期間及關係事業一併填明。
  • 土地建物:
  • 主要機器及設備:對該企業生產有重要影響之機器及設備之名稱、廠牌、數量、購進日期及帳面價值、耐用年數、已使用年數及他項權利情形或其他參考事項均應一一填列。
  • 工廠水電供應情形:對於工廠給水來源及電力的動力馬力數或契約容量數查明填列。
  • 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依企業造送之最近三年度(期末)比較財務報表,照本表格式歸類方式分別填入。若企業所提供報表會計科目之內容性質和歸類方法與本表未盡一致,應依內容性質調整後填入。有關財務資料來源,應於「稅務申報」、「會計師簽證」或「其他」三項中勾選之。
  • 最近三年之產銷情形:將最近三年(期末)之商品名稱、生產(或進貨)數量、金額以及銷售數量與金額分別填明,並將合計數值,填列於最末一欄。

最近三年繳稅資料:將最近三年繳納營業稅及印花稅總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暫繳)之資料分別填列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徵信報告撰寫 固定資料部分

徵信報告表的意義

徵信報告表的意義

徵信人員調查之見解,藉報告文書之表達,除使閱讀者可以迅速了解客戶之財務及信用狀況,不必就全部信用資料一一詳閱,以供授信有關人員做為授信審核之參考外,並於徵信經辦人員更換時,使接辦者因而不必綜覽全卷,節省時間,提高作業效率。

  • 徵信報告表 –個人
  • 借戶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其配偶姓名及其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
  • 學歷:將其最高學歷填寫。

經歷或社會關係:將其過去主要經歷填寫,並註明社會關係,如對社會關係查證無結果或調查顯有困難者,不宜列入

  • 經營事業(或職業)

     A.事業(或服務單位)名稱:將其所經營事業或服務機構之名稱、年資、職位填寫。

     B.所在地:將前項所屬之縣市區域或詳細之地址填寫。

     C.實收資本額、出資額:將其所經營事業的實收資本額及個人出資額等填入。

     D.經營業務種類:將其事業或服務機關所經營之主要業務填寫。

  • 本人之土地及建物
  • 配偶、子女之土地及建物
  • 土地及建物調查或覆查情形:將上述兩項之資產調查及覆查日期予以填寫,並由調查或覆查之徵信員蓋章。前述覆查情形及變動項目應在本項內列入,對於該變動項目另以附表說明。
  • 經濟情形:將個人的存款(本行、他行)、有價證券、投資事業、應收款、其他資產等有關資產項目及借款(本行、他行、應付款、其他負債等有關負債項目,分別就調查及覆查當時之金額填寫,並計算淨值與合計額,若負債超過資產,其淨值以紅筆或負數表示。有關個人的保證債務,在調查及覆查時亦應查明列入,但不計入負債總額

依其表達方式區分,可分為

  • 表格式徵信報告
  • 報告式徵信報告。

表格式徵信報告

  • 表格式徵信報告是由各金融機構配合本身授信業務的需要,預先將授信戶企業經營歷史、現有資料及足以影響授信戶經營的各種因素,訂定統一的表格,然後由各徵信人員依照表格上所列之項目,逐一調查填寫而成的徵信報告,目前各銀行所編印的徵信報告表(或信用調查表)即屬此類徵信報告。由於調查項目業已格式化,資料內容精簡,對於授信客戶的概況一目了然,適合於人員及時間有限的徵信調查案件

報告式徵信報告

報告式徵信報告是將授信戶內部的各種企業經營資料,及業界間的信用風評與外來足以影響企業營運的各種經濟與非經濟等因素,就其過去、現在及未來綜合分析診斷後,予以系統化的整理所撰成的書面報告,俾能有效掌握授信戶現況及外來因素的影響程度,進而展望其未來的經營趨勢,從而瞭解資金運用與償債來源的確實途徑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徵信報告表的意義

查詢聯合徵信中心

查詢聯合徵信中心

  • 利用聯合徵信中心及銀行同業之資料,以了解客戶與銀行往來及信用之情形。目前聯合徵信中心可提供查詢之項目包括:公司登記基本資料、企業財務資料、當月授信戶借款資料、上月授信戶借款資料、最近年度六個月授信戶借款資料、最近年度十二個月授信戶借款資料、上市股票公司營業額資料、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資料、企業授信變動資料、會員機構受理反面承諾資料、記帳關稅保證資料、承租人租賃資料、大額退票資料、廠商進出口資料、個人信用資料、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資料、公司營業項目資料、分公司統一編號索引、分公司登記基本資料、以及授信戶逾期、催收及呆帳資料等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 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取得各項建檔查詢資料時,必須遵循「僅供內部參考,不得對外公開」之原則,以及「對查詢徵信資料,應嚴守機密」之原則
  •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亦須於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徵信-受罰

  • 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辦理徵信,華泰商業銀行判罰二萬。
    金管會9日依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核處華泰商業銀行新台幣二萬元罰鍰。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日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華泰商業銀行違反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貳萬元。該會表示,華泰商業銀行受理企業法人申貸案件,未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逕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該企業之負責人及保證人信用紀錄資料,核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

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之查覆內容

  • 第一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及其他相關資訊。
  • 第二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退票明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 第三類: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資料

票據信用資料查詢方式

  • (一)書面查詢:向本所或與本所連線之金融業者辦理
  • (二)網際網路查詢:透過網際網路連結本所之網站辦理。
  • (三)語音查詢:撥打本所指定之專線電話辦理。
  • (四)媒體批次查詢:以電子媒體資料向本所批次辦理。
  • (五)專屬網路查詢:以專屬網路,向本所申請連線辦理

票據查詢應注意事項

  • 查詢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之票據信用資料時,應以查詢其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與其負責人個人名義之退票紀錄合併計算,依個人戶方式查詢,即可查覆兩者合併資料。
  • 個別公司戶或其他法人戶、同一負責人不同公司戶(或其他法人)與負責人個人名義之退票紀錄,係分開計算,查詢時應逐戶分別申請辦理。
  • 申請人對於本所出具之查覆文件及電子媒體資料,不得為竄改、複製、發布或其他不當使用,以確保查詢資料之正確性。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查詢聯合徵信中心

徵信作業流程 個人授信戶應徵提資料

徵信作業流程

  • 票債信信用查詢
  • 訪談及實地調查
  • 借保戶提供資料之查證
  • 依據5P撰寫徵信報告
  • 交付授信人員辦理後續工作

有關信用調查之規範

  • 對授信戶借保戶之信用調查,為徵信作業的基本要領。信用資訊的來源,除了借保戶往來廠商、銀行同業及實地調查外,應用最為廣泛的,應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票據交換所」

 

個人授信戶應徵提資料

  • 授信戶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表。惟消費性貸款(即使用消費者貸款申請書)可免徵
  •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個人授信戶應徵提資料

  • 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千萬元(聯徵中心授信餘額加計本次申貸金額)者,應徵取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加附繳稅取款委託書或申報繳款書影本或扣繳憑單影本(或附回執聯之二維條碼申報或網路申報所得稅資料或附信用卡繳稅對帳單之申報所得稅資料)核對;上述資料亦得以稅捐機關核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書或各類所得歸戶清單替代。但授信申請人如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得以給付薪資單位所核發之薪資證明及其他扣繳憑單替代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徵信準則第25條)
  • 有關身分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經營事業資料、本人與配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亦得視需要酌情徵提。

企業授信戶徵信資料-短期

1.授信戶資料表。

(1)資料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2)簡易資料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未達新台幣三千萬元者。

(3)小規模營利事業簡易資料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

 

2.登記證件影本:

(1)「公司執照」以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替代,並上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證,惟列印之「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單」,仍應依規蓋章及歸檔(置於徵信檔卷)。

(2)營利事業登記證。

(3)工廠登記證。

(4)特殊證照:如營造業登記證書(營造業)、旅館業營業執照(觀光旅館業)、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汽車運輸業)、旅行業執照(旅行社)、法人登記證書(私立學校、財團法人)等

 

3.章程或合夥契約影本。

4.董監事名冊影本。

5.股東名簿或合夥名冊或公開發行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6.主要負責人、保證人之資料表。

7.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8.最近稅捐機關納稅證明影本(如401表)。

9.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

10.有關係企業之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之關係企業三書表。

企業授信戶徵信資料-中長期

週轉資金授信(包括短期授信展期續約超過一年以上者):

  • 除與前述短期授信所述1至10目相同外,總授信金額(包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外匯之金額得予扣除,下同)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 其他中長期授信:

除與前述短期授信所述1至10目相同外,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加送個案預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 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其編製期間應配合授信期限編製,惟如客戶係按年度預估者,仍可予以受理,但應承諾於翌年度初編妥時,即將新年度預估報表自動檢送。

 

參考資料: www.boaf.gov.tw/site/boaf/public/attachment/992314212371.ppt

徵信作業流程 個人授信戶應徵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