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被抓包還不改? 已婚男鬧上新聞氣壞元配

已婚鄭姓男子涉嫌在外偷吃,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因他與林姓小三弟弟打架的事鬧上新聞,當場被妻子抓包,妻子怒告林女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認為,鄭男雖承認與林女上床多次,但不能僅憑被告片面說詞,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全案偵結不起訴。

已婚鄭姓男子涉嫌在外偷吃,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因他與林姓小三弟弟打架的事鬧上新聞,當場被妻子抓包,妻子怒告林女妨害家庭。(情境照)

已婚鄭姓男子涉嫌在外偷吃,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因他與林姓小三弟弟打架的事鬧上新聞,當場被妻子抓包,妻子怒告林女妨害家庭。(情境照)

處分書指出,鄭男(53歲)結婚23年,去年9月被抓包與林女(49歲)纏綿,只好向妻子承認偷吃,表示很後悔,並與妻子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林女往來。

鄭妻以為鄭男知錯,決定給他一次機會,未料今年5月看電視新聞,其中有則新聞,內容是2名男子因故爭執,1男開車衝撞另1男,赫見撞人是鄭男,被撞的竟是林女的弟弟,氣得質問鄭男:「是不是還和林女在一起?」

鄭男無法狡辯,承認簽完切結書後,仍多次跑去林女的租屋住與她過夜,多次發生性行為,鄭妻無法諒解,日前遞狀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檢方受理後傳喚鄭男及林女,鄭男並未出席,林女則矢口否認犯行,說自己是被鄭男電話騷擾,2人並未發生關係。檢察官認為,因無直接證據證明兩人通姦,單憑鄭男片面之詞,無法認定林女妨害家庭,予以不起訴處分。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6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