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護士小三要消防員餵飽她 還逼簽性愛契約

示意圖/Ingimage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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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婦之夫朱姓消防員與謝姓女護士發生婚外情,事後有意分手,但謝女暗中拍下兩人的親密照,表示「我要三次」、「你餵飽我,我自然不吵鬧」,而朱仍執意要分手,謝女除向消防署檢舉並告訴朱的妻子,經朱妻提告並與朱離婚,台中地院查出兩人發生六次性關係,依妨害婚姻罪將朱男、謝女各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查出,朱男(40歲)與謝女(38歲)發生6次性關係,共6罪,朱男犯通姦罪、謝女犯相姦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決書指出,朱男與妻子結婚六年(去年4月離婚),而謝女於103年3月間因工作關係接觸到朱男,加入朱男的臉書後結識,兩人於同年3 月至6月間,在台中市某汽車旅館發生6次性關係。

因朱有意分手,謝女於同年6月間,向朱男任職的消防署提出檢舉,經台中市消防局調查結果認定朱男涉及不正當男女關係,對朱男記過處分,朱男遂將此事告訴妻子,經朱妻提起告訴。

法官審理時,兩人否認發生性關係,朱男辯稱之前在消防局訪談調查的時候承認有婚外情是因為有人指導伊,說如果承認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只會被記申誡,而在偵查中認罪係為了要挽回婚姻;謝女辯稱之前她曾說與朱有口交,是指口頭交往的意思。

不過,法官查出兩人臉書的對話內容,謝女說「我要三次、我三個月沒做了」、「所以你可以讓我們都休息一下再想嗎、我現在只想做愛、然後睡覺、你餵飽我、我自然不吵鬧」、「我要做愛、做愛的同時、會拿一份性愛契約書給你、我們之間、只有性愛、甲乙雙方、皆不得破壞彼此現有的原生家庭」、「如果三次都是乖乖、你為什麼不要、我喜歡做愛、跟你」。

朱男回稱:「你想好三次、再說當初你答應的、現在又反悔、沒道理、那你應該就兌現你的發誓」、「我是要你保證、如果三次後、你又找我怎麼辦、我有什麼保障」。

謝女也傳簡訊給朱男的妻子稱「我要他對我負責、我給他我的真心、我給了他我的身體、我給了他我的感情」、「我願意誠實交待、提供所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的關係、含照片影片內褲上他的精液、他沒有說出來的、我來替他說」、「投訴內容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感情部份、帶我回宿舍做愛的事情」、「如果說妳是最無辜的、那誰是最壞的人、我何嘗不是被利用了真心玩弄了肉體」。

此外,謝女也傳臉書訊息給朱男的長官林姓分隊長稱「請分隊長為我主持公道、提報他不正常男女關係」等語,而林作證稱「大概104年年初,她那時候講說朱有婚外情,她是第三者。」

法官從謝女以極為露骨與朱男對話內容,並要求與其發生性行為,若謂二人從未曾發生性行為,純屬朋友間聊天討論,孰人能信?遂予以判刑。

 

參考資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