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私密照上雲端 妻開電腦輕鬆蒐證提告

在醫院任職的郭姓男子擔心婚外情曝光,不僅手機片刻不離身,還在手機相簿設密碼,但卻忘了手機及家中電腦,都有安裝雲端同步檔案軟體,原存在手機中的私密照上傳雲端,妻子打開家中電腦,不費吹灰之力就看到他通姦的證據;他不滿妻子提告求償,反控妻子妨害電腦使用,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他妻子不起訴。

郭姓男子擔心婚外情曝光,不僅手機片刻不離身,還在手機相簿設密碼,但卻忘了手機及家中電腦,都有安裝雲端同步檔案軟體,妻開電腦輕鬆蒐證提告。(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郭姓男子擔心婚外情曝光,不僅手機片刻不離身,還在手機相簿設密碼,但卻忘了手機及家中電腦,都有安裝雲端同步檔案軟體,妻開電腦輕鬆蒐證提告。(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今年5月,郭妻使用家中電腦時,無意間見到多張丈夫與其他女子的親密照片,因丈夫先前曾向她坦承,曾與照片中的女子有過「情感糾葛」,她懷疑遭丈夫背叛,儲存其中5張令她感到擔憂的照片後,氣得對該名女子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

郭男認為他只將照片存在自己的手機中,且相簿還有設密碼,質疑妻子提告時所提出的照片,是破解他的手機帳號及密碼所取得,為此反控妻子妨害電腦使用。

郭妻應訊時否認入侵丈夫的手機,指丈夫平常都不在家,她沒能力破解丈夫的手機,照片是她使用家中沒設定密碼的共用電腦時,在雲端同步檔案軟體Dropbox資料夾中所發現,家中另一台平板電腦也看得到照片;此外,丈夫曾向她承認與該名女子有過情感糾葛,表明她可以提告。

針對妻子的說法,郭男庭訊時則反駁,指雙方都有自己的電腦,就算她是從家中電腦取得照片,也沒有電腦的使用權。

檢方認為,郭男手機及家中電腦均有安裝Dropbox軟體,該軟體有相簿自動上傳雲端的功能,無法排除他開啟Dropbox相簿自動上傳功能,才導致儲存在手機內照片外流的可能性。

檢方還認為,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規定,是以「無故取得」為要件,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互負有維護婚姻純潔的義務,若相關照片在客觀上,已足以使郭妻對婚姻純潔產生合理懷疑時,無論她取得照片的動機為何,都應是她為維護婚姻純潔、圓滿所作的必要努力,不構成「無故取得」要件,所以認定郭妻罪證不足。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7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