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疑夫外遇偷拍觸法 業者賣設備判刑更重

陳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向范姓監視器業者購買設備,偷偷安裝在疑似情婦家中,遭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個月;范男明知陳女要買來偷拍,卻仍將設備賣給她,觸犯圖利供給設備便利他人竊錄罪,遭判刑5個月,刑責比實際偷拍的陳女還重。

  • 懷疑丈夫外遇的陳姓女子,向業者購買監視器等設備,偷裝在疑似情婦家中被發現,遭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個月。(示意圖,記者王宣晴攝)懷疑丈夫外遇的陳姓女子,向業者購買監視器等設備,偷裝在疑似情婦家中被發現,遭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個月。(示意圖,記者王宣晴攝)

判決指出,陳女為取得丈夫外遇的證據,請范男將監視器偷偷裝在情婦住處窗外,朝情婦家中拍攝,但裝好沒多久就被發現,情婦氣得怒告陳女及范男妨害秘密。

檢警訊問時,2人皆坦承犯行,范男並供稱,他知道陳女要抓姦,除了收取1萬8000元的監視設備費用外,另收取1萬7000元,幫忙安裝及協助監看。

法官認為,陳女為取得外遇證據,不惜侵害他人隱私,范男為牟小利,提供設備給陳女偷拍,從中牟利,2人行為皆不可取,各判2個月、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15萬元,沒收監視設備。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