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外遇離婚…承諾送80萬新車卻哭窮 長女怒告耍賴父

外遇後答應送新車給女兒做補償,醫生爸哭窮還是敗訴。(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醫師於民國94年因外遇和妻子協議離婚,其中約定男方需於97年以前,贈與2人膝下長女一輛價值80萬元以上新車;但直到105年底,林男都未履約,遭女兒告上法院。雖然被告庭訊時不斷哭窮,但法院查出,他當年度所得總額就破百萬,名下還有500萬資產,因此判男子需履行協議,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高雄市開設診所的林男因外遇生子,於94年1月1日和黃姓妻子簽立離婚協議書,其中的第6條約定男方需於97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2人長女一輛價值80萬元以上的新車;但事隔8年後,林男卻一直沒有履行約定,因此女兒提告要求父親依約交付新車,或可選擇折付現金80萬元。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現年60歲的林男承認自己做過相關約定,而他雖然經營診所,但經濟狀況卻每況愈下,加上還有2名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要照顧,若履行贈與契約,將影響其生計及扶養子女義務,因此主張應依《民法》第416條和第418條,撤銷贈與契約等。

不過,高雄地院調閱林男財產,發現光他當年度所得總額及超過百萬,名下財產總值也逾500萬元,其中甚至包含一輛104年才出廠的福斯汽車,代表被告現仍有工作能力且收入穩定,有資力核屬小康程度,並不具有拒絕履約的正當事由,因此判處他需依約履行協議。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參考資料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2/8595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