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錄音鐵證 姜女判賠15萬

從事歌仔戲表演工作的洪姓男子,與姜姓學妹偷情,洪妻發現後求償60萬,姜女否認,但洪男和盤托出,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兩人常在半夜長時間通話,姜女曾對洪男說:「你要跟我說,你要跟老婆離婚了,是嗎?」判姜女賠償15萬元。

  • 偷情錄音成鐵證,新北地院判姜女賠15萬。(記者王定傳攝)偷情錄音成鐵證,新北地院判姜女賠15萬。(記者王定傳攝)

洪妻提訴指出,兩人於103年7月結婚後,生活幸福,丈夫回母校兼課,她負責照顧家庭,半年前,丈夫不時查看手機、貌似心虛,常外宿不歸、手機鈴聲響起時,試圖遮掩,她起疑調閱丈夫手機通聯,發現他與一位中華電信的使用者密切聯絡,再查看手機驚見裸照,丈夫才坦言外遇。

姜女主張,她與洪男的交往時間點是102年7月,不是洪男結婚之後,且兩人都從事劇團工作,手機密切通聯是正常行為,兩人於103年6月分手後,洪男威脅復合,還曾到她住處騷擾,她提出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等告訴,洪男証述是為了求償,錄音內容只能證明她礙於洪男已婚身分,未同意交往。

法院審理時,洪男出庭指證,103年7月結婚時,就劈腿跟姜女交往,前年間兩人一起同居,姜女早知他已婚身分,照片是兩人在性行為前所拍攝。

法官認為,兩人從前年7月起至11月底,常深夜長時間電話通聯,且姜女曾對洪男說:「我都已經等你兩年了,為什麼不能再撐下去,你要跟我說你要跟你老婆離婚了,是嗎?」全都被錄下,認定她知情。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44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