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闖摩鐵 老公被告侵入住宅判拘10天

新北市林姓男子懷疑黃姓妻子偷情,104年間與徵信社人員,闖進摩鐵抓姦,並攝影、拍照取證,事後挨告侵入住宅,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沒經過對方同意就闖進房門,確實已構成侵入住宅罪,判拘10日。

  • 情境照。情境照。

本案發生於104年間,林男早已懷疑妻子偷情,委託徵信社人員調查,同年5月14下午4時許,徵信社人員回報,發現林妻與一名男子駕車進入摩鐵,林男得知後飛奔趕赴摩鐵,撞開房門拍照攝影。

事後,林妻反控侵入住宅罪嫌,檢方認為,林男雖是為了蒐集通姦證據,但他無權取代公權力,也無法要求林妻必須配合與容忍,何況徵信社人員並非執法人員並無權限執行搜索,而將他起訴,法官也認同,依侵入住宅罪判拘10日,可上訴。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8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