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通姦除罪化 婦女新知:通姦罪無法遏止外遇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廢止通姦罪。本報資料照片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廢止通姦罪。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昨通過決議廢止刑法239條通姦罪;未來修法時,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婦女新知今天發出聲明,呼籲法務部盡快提出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儘速排案審議,正式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婦女新知指出,社會現實擺在眼前,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由於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對男性性自主的寬容,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在抓姦及提告過程中的激烈對立往往撕裂了家庭關係,造成配偶及孩子的心理陰影,導致婚姻關係更加難以修復。婦女新知表示,可見通姦罪的存在,無助於挽回婚姻;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

婦女新知表示,多年來聽聞一些案例是女性告已婚男性性侵,卻因證據不足,性侵案未能成立,卻被反告通姦罪;也曾出現因婚外性行為而出生的未成年幼兒,本身竟成為父母遭國家起訴的「證據」的案例,對相關當事人都是難以回復的傷害。

婦女新知認為,政府應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而不是透過國家法律鼓勵威脅與報復。期待主管刑法修正的法務部、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院,能積極行動,讓通姦罪消失,不再成為壓迫女性、性侵害被害者與在婚外性關係中出生的幼兒的工具。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去處理婚姻家庭的紛爭,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介入。

參考資料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7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