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飯男外遇2女生子 訴離還想分妻產

許姓男子積欠賭債,但妻子事業有成,每月支應丈夫10多萬元,還購買一輛200多萬元凌志轎車,沒想到許男2度外遇還生子,前年指控妻子每月僅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宣稱「比外勞還不如」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妻子一半財產;高等法院認定許男通姦生子破壞夫妻感情在先,屬應歸責的一方,判他敗訴。

60歲許男指稱,他與吳姓妻子結婚35年,育有3女,妻子是台鐵「鐵路便當」菜色供應商,經濟來源優渥穩定,他幫妻子跑業務、送貨,但公司帳戶都由妻子管理,值錢的2棟房產都登記妻子名下,他僅有台南一棟房子。

許男指控,近年來他的年紀漸大,無法勝任粗重工作,妻子每月只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比外勞拿的薪資和基本工資都不如,妻子甚至要他簽署離婚協議書,顯然有意遺棄他,他才會訴請離婚,同時估計妻子約有3834萬元資產,要求分配一半財產。

吳婦反駁,公司是由母親出資成立,因此由她登記為負責人,丈夫在公司成立初期確曾開車送貨,但近10多年來均不願幫忙,改由他人負責;吳婦女兒及資深員工均出庭證稱確有此事。

法院判不准離婚

吳婦指出,她每天凌晨2時開始工作,賺取的每一分錢都用在家庭,讓家裡從負債數百萬元,反虧為盈到現在擁有不動產和事業,均是她辛苦拚來;吳婦也細數家庭開銷和丈夫每月10多萬元花費均由她供應,丈夫在外還積欠多筆六合彩賭債,她更是買了一輛200多萬元凌志(Lexus)轎車給丈夫開,考量許男每月還有市場攤位2萬元租金收入,才會每月「只」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

吳婦說,丈夫未體諒她的辛勞,卻2度外遇,還和其中一女生子,她包容許男外遇行為,還將男孩接回扶養長大;高等法院採信吳婦說詞,認為許男通姦生子,破壞夫妻感情,兩造發生爭執應歸責在他身上,判許男敗訴,不准離婚。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