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娘偷情內褲精液味洩底 外遇判賠75萬元

陳姓醫生娘與小王鄭姓室內設計師出遊,被大姑撞見懷疑弟媳偷情,通知被戴綠帽的醫生弟弟,他趁妻隔天返家洗澡,聞到她內褲有精液味,也查出LINE有「跟我常高潮、好幾便(遍)」鹹濕對話,醫生提告求償200萬精神賠償,高雄地院判2人共賠75萬元。

醫生娘被指與小王偷情,丈夫聞到內褲有精液味,不滿外遇要求損害賠償,法院判2人合賠75萬元給醫生。(情境圖)

醫生娘被指與小王偷情,丈夫聞到內褲有精液味,不滿外遇要求損害賠償,法院判2人合賠75萬元給醫生。

但陳女堅決否認與小王偷情,認為離婚已賠100萬元,不接受前夫再提精神損害求償200萬元;鄭男也否認妨害家庭,反指對方可能不法取得其自慰所留下的精液,事後再塗抹在扣案的女用內褲,把精液和陳女的分泌物加工混合,表示當晚人不在高雄,但因證人指證在賣場見到2人,刑、民庭法官都採信不利陳女的證據。

涉嫌偷情通姦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處陳女3月、鄭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醫生先訴請離婚判准,少家法院法官判前妻陳女需賠償100萬元,高雄地院昨再判偷情男女需賠75萬元,補償被害人的精神損害,此部分仍可上訴。

醫生主張,妻子因房屋裝潢認識鄭姓設計師,進而交往通姦,2人公開熱戀迄今,除於Line上互留男女親密言語外,更利用他固定看診時間,經常出遊,常於假日謊稱回娘家,卻是去幽會,對婚姻不忠;有次陳女和鄭男逛鳳山某大賣場,被他的姊姊發現,跟蹤弟媳單獨開車到鄭男住處。

他接到姊姊電話通知,也懷疑妻有外遇,趁妻隔天返家洗澡後,拿走放在洗衣籃內的內褲,並聞到疑似精液異味,憤而向雄檢控告妻子妨害家庭。

檢警採集被告2人的口腔黏膜檢體,查出陳女內褲確實沾有鄭男精液,也查出LINE有「跟我常高潮、好幾便(遍)」、「好想抱著你好好睡一覺」、「還有一夜七次」等鹹濕對話;另化驗醫生娘內褲分泌物,比對褲底斑漬上的精斑DNA,來自鄭男的機率高達99.9%以上,2人被起訴、判刑。

法官認為內褲屬貼身衣物,其上沾染的分泌物或精液,應可推定為實際穿著之人所沾染,又無其他證據顯示該證物有遭人加工或遭受污染可能,今判鄭男、陳女需賠75萬元。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9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