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妳用語習慣不同 小三躲過刑責

各自已婚的羅姓幼教老師與王姓男子偷情,雙方配偶發現後提告,新北地院依相姦共27罪判他4月徒刑,但法官查看羅、王對話記錄發現,王男都稱羅是「你」,前年卻有訊息稱「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認定是王妻所傳,可見當時她已知情,羅女因超過告訴期逃過一劫!

  •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新北地院。

檢警調查,年約37歲的羅女與王男,都已結婚,卻暗自偷情,從102年8月起,跑遍新北樹林、萬里、土城、宜蘭礁溪等地摩鐵偷情,還曾殺到江蘇省崑山市的「一醉飯店」及蘇州市「金龍飯店及格林豪泰飯店」嘿咻。

不過,兩人的濃情蜜意,從前年7月開始,轉變成糾葛嚴重,羅女當時曾服藥輕生,驚動雙方配偶各自挨告,王男坦承犯行,法院認定兩人共嘿咻27次,依相姦罪判刑4月。

羅女部分,法官查看兩人手機對話訊息發現,從前年7月起,兩人感情早已生變,羅女曾訊說自己服用大量藥物,要求與王見面,還說:「你等著良心的譴責吧」,回覆者稱「我活得心安理得、不像妳跟別人的老公上床、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羅女也不甘示弱回嗆:「你拿著他wechat訊息給我、他是因他媽用死才給你結婚的」等。

法官調查,王男在訊息中都稱羅女「你」,但這回覆者是以「妳」來稱呼羅,顯然不是王男的習慣,加上還罵說「跟別人老公上床、不要臉」,又沒否認自己是王妻,認定是王妻所傳。

法官認為,王妻知道對方是幼教老師,羅也沒否認「上床」,反強調自己對王男的愛戀,可見她在前年7月已知道偷情,遲至去年5月提告,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