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已婚警辯談案情 小三賠正宮40萬

王姓人妻的父親遇詐遭騙走近百萬元,王女報案時結識台北市已婚林姓員警,2人約到摩鐵「討論案情」5度嘿咻,林妻發現提告,王女辯稱不敢得罪林男,害怕影響詐欺案偵辦才無奈同意,但未獲採信,高等法院判決王女應賠林妻40萬元定讞;案發後林男已遭記過調職行政處分。

判決指出,100年3月,27歲王女的父親畢生積蓄遭詐騙集團騙光,向北市刑警大隊報案,由林姓員警受理承辦,林男經常打電話關心王女,給予建議與協助,還多次約王女外出「討論案情」,王女雖新婚不久,仍和大她19歲的林男發生婚外情,2人從101年2月到103年10月,陸續在刑大附近的旅館、新竹薇閣精品旅館等地嘿咻。

到摩鐵嘿咻5次 警調職

林妻查知丈夫和王女發生姦情,對王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後對丈夫撤告。法官考量王女是因父親遭詐而和林男外遇,尚有幼子要撫育,依通姦罪判她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份,王女辯稱林男頻以「討論案情」為由和她聯絡,對她展開追求,她怕得罪對方,才勉為其難同意,非故意介入林妻婚姻,且事後懊悔不已,她是單純家庭主婦,無收入,主張遭求償100萬的金額過高。

高等法院查出,交往期間王女贈林男禮物,寫親密內容卡片給林,顯示無奈同意的說法並非事實,依此判王女賠償林妻40萬元定讞。王女丈夫也控告林男,雙方和解金額亦為40萬元。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5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