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吉他老師 小三生子判賠元配30萬

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因學BASS,戀上已婚的裴姓吉他老師,裴妻發現後,念及她年紀尚輕,要求她簽切結書承諾不再往來,即不予追究,不料吳女仍繼續與裴男偷情,還生下一子,裴妻因此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判吳女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學低音吉他的吳姓女子愛上已婚的吉他老師,且偷偷生下孩子,新北地院(見圖)判賠元配3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學低音吉他的吳姓女子愛上已婚的吉他老師,且偷偷生下孩子,新北地院(見圖)判賠元配30萬元。

檢警調查,吳女因學BASS戀上裴男,但103年7月間遭裴妻抓姦在床,裴妻念及吳女年紀尚輕,與吳女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與裴男往來,沒有提告,但吳女卻私下與裴繼續偷情,甚至生下一子。

前年12月間,裴男向妻子坦承仍與吳女往來,還生下一子,裴妻因此氣憤提告。

刑事部分,一審簡易判決處依相姦罪判處吳女2月徒刑,不料吳女被判刑後,竟找伍姓友人傳簡訊嗆裴妻,「…如果有人到妳門口舉牌『狼師伸淫爪女學生被騙生子,夫婦聯手索財不成告上法院』…」,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因此加重改判吳女4月徒刑。

裴妻再提求償指出,吳女看準她與丈夫並無子嗣,憑著年輕有生育力優勢,向丈夫表示願意幫忙生育以延續香火,懷孕後,多次施壓丈夫提出離婚,因此求償100萬元。

吳女則說,因裴男多次表示對妻子只有親情沒有愛情,熱烈積極的追求下才同意交往,且裴男多次要求延續香火,但她產子後,裴男卻否認自己是生父,可見他有多殘忍;法官認為吳女已侵害裴妻配偶權,判賠30萬。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