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法則?眼見為憑?和人夫摩鐵偷情 小三逆轉無罪

翁女與人夫上摩鐵偷情,一、二審法官見解不同,造成案情逆轉。記者曹馥年/攝影
翁女與人夫上摩鐵偷情,一、二審法官見解不同,造成案情逆轉。記者曹馥年/攝影

陳姓男子、翁姓女子前年暗通款曲被陳妻發現,翁女拿到90萬元,並答應不再和陳男有瓜葛。未料兩個月後,陳妻又發現兩人上摩鐵,翁女不久後懷孕。陳妻根據兩人前年8月透過通訊軟體聊天紀錄,以及前年9月的行車紀錄器,報警指翁女和丈夫分別在8、9月到摩鐵偷情兩次,翁女被依相姦罪起訴,但辯稱只是去摩鐵喝酒。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男女床第之私隱密私諱,不能以缺乏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就否定被告犯罪事實,綜合各種間接證據,佐以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法則也能認定罪行。兩人想聊天喝酒,大可相約在公共場合,何必到汽車旅館?認為兩人在摩鐵發生性行為,兩次犯行各依相姦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翁女提起上訴,改口稱雖然曾和陳男發生關係,前年8月某日也和陳男在通訊軟體相約見面,但兩人僅短暫會面,且未發生性行為,陳男也翻供贊成翁女說法。

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函詢摩鐵調出當日監視器畫面,釐清陳男車輛是否進出,旅館函覆稱:「查無資料」,因此此部分撤銷改判無罪,9月發生相姦罪部分因有行車紀錄器佐證,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2/221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