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法則?眼見為憑?和人夫摩鐵偷情 小三逆轉無罪

翁女與人夫上摩鐵偷情,一、二審法官見解不同,造成案情逆轉。記者曹馥年/攝影
翁女與人夫上摩鐵偷情,一、二審法官見解不同,造成案情逆轉。記者曹馥年/攝影

陳姓男子、翁姓女子前年暗通款曲被陳妻發現,翁女拿到90萬元,並答應不再和陳男有瓜葛。未料兩個月後,陳妻又發現兩人上摩鐵,翁女不久後懷孕。陳妻根據兩人前年8月透過通訊軟體聊天紀錄,以及前年9月的行車紀錄器,報警指翁女和丈夫分別在8、9月到摩鐵偷情兩次,翁女被依相姦罪起訴,但辯稱只是去摩鐵喝酒。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男女床第之私隱密私諱,不能以缺乏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就否定被告犯罪事實,綜合各種間接證據,佐以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法則也能認定罪行。兩人想聊天喝酒,大可相約在公共場合,何必到汽車旅館?認為兩人在摩鐵發生性行為,兩次犯行各依相姦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翁女提起上訴,改口稱雖然曾和陳男發生關係,前年8月某日也和陳男在通訊軟體相約見面,但兩人僅短暫會面,且未發生性行為,陳男也翻供贊成翁女說法。

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函詢摩鐵調出當日監視器畫面,釐清陳男車輛是否進出,旅館函覆稱:「查無資料」,因此此部分撤銷改判無罪,9月發生相姦罪部分因有行車紀錄器佐證,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2/2212671

冒用前妻身分 偷情夫竟向小三A賠償金

劉姓男子婚後與鄭姓小三偷情,沈姓髮妻發現後求償訴離,法院判劉、鄭兩人賠償20萬元,劉還要負擔離婚後每月9千元的子女扶養費,不料劉竟冒用前妻名義發存證信函給小三,要求小三按月支付這9千元,鄭女付了3期才知受騙,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劉男4個月徒刑,可上訴。

  • 劉男婚後與鄭姓小三偷情,被發現後求償訴離,每月要付9千元子女扶養費,不料劉竟冒用前妻名義發存證信函給小三,要求小三支付這筆錢。(情境照)劉男婚後與鄭姓小三偷情,被發現後求償訴離,每月要付9千元子女扶養費,不料劉竟冒用前妻名義發存證信函給小三,要求小三支付這筆錢。(情境照)

據查,102年7月間,沈女報警赴鄭女住處抓姦,發現丈夫躺在床上,身上有蓋棉被,但沒穿任何衣物,鄭女則穿細肩帶無袖家居服,下半身沒穿內褲,坐在劉男身旁,沈女氣炸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2人已逾一般正常男女交誼關係,判賠20萬元。

沈女另提離婚訴訟,也獲判准,並要劉男負擔每月9千元的子女扶養費,劉男不願支付,竟於前年10月2日,冒用沈女名義發出存證信函給鄭女,要求提出賠償20萬元還款計畫書,並留下他以沈女名義申請的電子信箱。

鄭女回信,劉男仍繼續假扮沈女,要求鄭女每月10日前匯款9千元到沈女帳戶內,鄭女摸摸鼻子照辦,從前年11月至去年1月連續3期付款,沈女因遲遲沒有收到20萬元賠償,發出真正的存證信函給鄭女,才知受騙並提告。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42142

偷情只拍下半身 妻憑聲音和「特徵」認出老公

郭姓男子拍下與陳姓女子的性愛畫面,郭妻憑器官特徵和聲音確認是丈夫,檢察官今起訴陳...
郭姓男子拍下與陳姓女子的性愛畫面,郭妻憑器官特徵和聲音確認是丈夫,檢察官今起訴陳姓女子。示意圖/Ingimage

桃園市郭姓男子以手機拍下和陳姓小三的偷情畫面,存在電腦中,被妻子發現告官。檢察官勘驗光碟,發現都是近距離、下半身的畫面,看不到男主角是誰,只女主角有少數畫面和表情,不過有二人對話,男的說「你那麼厲害、經驗豐富喔」,女的回「又不是第一次」等。

因畫面中看不到男主角的身影,檢察官偵辦時問郭妻憑什麼認為是他,郭妻表示,她太清楚丈夫的器官特徵,一眼就認出畫面中「男性下體」的尺寸和型狀「就是丈夫的」,而影片中的聲音也是丈夫的,她「太熟悉了,不可能認錯、聽錯」。

郭姓男子面對妻子的指認賴不掉,承認就是畫面中沒看到身影的男主角,也承認與陳女偷情接近一年,他懇求妻子原諒,保證不再和陳女往來,郭妻後來撤回對丈夫告訴,檢察官今天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陳姓女子。

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2/2214414

明星少將外遇拋妻棄子 淪情婦之女的手下

怕外遇曝光假離婚保官位

〔記者鄭淑婷、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被控擔心外遇曝光,跪求游姓元配假離婚以保仕途,卻又為了辦房貸而再假結婚,接著因元配拒絕再次離婚,劉男向桃園地院訴請婚姻無效,卻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也黯然退伍;元配並提出離婚無效之訴,法官查出離婚證書的證人都是事先簽名、未親眼見證,判元配勝訴,2人從81年起的婚姻迄今有效。

  • 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被查出離婚證書的證人都是事先簽名、未親眼見證,法院判離婚無效,劉與元配從81年起的婚姻迄今一直有效。(資料照)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被查出離婚證書的證人都是事先簽名、未親眼見證,法院判離婚無效,劉與元配從81年起的婚姻迄今一直有效。(資料照)

退伍同居 當起保險業務員

2人的1名共同友人得知判決結果,昨為元配抱不平:「法院判決還給元配公道,證明她不是前妻,仍是元配!」友人說,劉豐荃與「小三」一家人在高雄生活,如今在「小三」二女兒底下當保險業務員。

元配另對劉豐荃與「小三」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仍由法院審理中;記者昨聯繫劉豐荃都未獲回應。

還曾帶情婦一家參觀部隊

友人透露,50歲劉豐荃104年1月晉升陸軍飛訓部少將指揮官,負責阿帕契、眼鏡蛇直升機訓練,前途看好,但因擔心外遇女部屬的潘姓母親將他外遇之事曝光,拿著已簽了證人姓名的離婚協議書,跪求元配辦假離婚以保他仕途,元配簽名後,卻苦等不到他回頭,劉豐荃甚至帶著「小三」一家參觀部隊,直到104年4月為了貸款,才又和元配辦理結婚登記。

友人指出,房貸核撥後,劉豐荃又要求元配再離婚,這回被拒,但「小三」要求扶正且要他退伍,劉只好於去年9月退伍,拋家棄子與「小三」同居;造成念到大三的長子辦休學,加上年僅4歲的稚子,都由元配獨力扶養。

劉豐荃不滿元配拒絕再離婚,向民事庭訴請婚姻無效,元配反訴離婚無效,並指第二次結婚登記,劉豐荃瞞著劉父在結婚證書虛偽簽名、蓋章,劉本月3日被桃檢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民事部分,法官傳喚相關證人,發現離婚協議書的證人都是事前簽名、未親眼見證,至於再度結婚的證書,劉男坦承偽簽其父簽名,判決兩人104年的離婚無效、婚姻關係不存在,劉與元配在81年結婚的婚姻迄今持續。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8797

不爽老公偷情小三 大老婆開車直撞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發生一段「是姦情」的撞車事故,有駕駛人的行車紀錄器拍到,一輛深藍色運動貨卡車在路上直接撞上一輛白色露營車,原來這是一場「妻子的復仇」。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畫面顯示一輛深藍色貨卡車直接撞上一輛白色露營車,案情顯示,貨卡車的駕駛人是一名54歲女子,她因為不滿老公偷情小三,在跟蹤一段路之後,撞上老公駕駛的露營車。目擊者指出,車禍發生後,老公和小三下車察看,女子看到後馬上衝過去暴打老公。報導也指出,女子先前就曾故意對小三的車撞車。警方表示,事發在去年12月30日,警方獲報後逮捕肇事婦人,但因為證據不足,婦人被釋放。警方也認定,這起事件屬於家庭糾紛,目前沒有人再被逮捕。(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

不爽老公偷情小三,大老婆開深色貨卡車直撞白色露營車。翻自《每日郵報》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70104/1027450/%E4%B8%8D%E7%88%BD%E8%80%81%E5%85%AC%E5%81%B7%E6%83%85%E5%B0%8F%E4%B8%89%E3%80%80%E5%A4%A7%E8%80%81%E5%A9%86%E9%96%8B%E8%BB%8A%E7%9B%B4%E6%92%9E

牧師告別式上批死者外遇 全場傻眼…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牧師有罪。 記者林保光/攝影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牧師有罪。 記者林保光/攝影

高雄市基督教會的馮姓牧師為周姓教友作追思告別禮拜證道時,指躺棺木裡的教友「有外遇、婚外情」、「周伯伯的外遇,是上帝不許可的事」;台下的家屬傻眼,氣得控告馮姓牧師妨害名譽。高雄地院昨依誹謗死者罪,判牧師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周的女兒向法院自訴指出,父親四月過世,享年九十一歲;馮姓牧師(七十二歲)五月在追思禮拜上,竟說「周伯伯幾十年來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周伯伯在床第間有汙穢的行為,應該被批判」、「周伯伯的外遇,是上帝不許可的事」,還引述基督教聖經「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周的女兒認為,告別式應該是牧師安撫生者祝禱亡者,牧師竟然說父親有婚外情,「周伯伯對不起周媽媽」,讓她當場傻眼。

法院審理時,馮姓牧師否認說過周對不起妻子的話,但他提到在周姓教友夫婦生前,他曾聽周妻談到丈夫就稱「那個死鬼」、周妻在傳道聚會時會說「為那個死鬼禱告」、「為那個壞人禱告」、「為先生外遇的事禱告」,他猜測周有外遇。

周妻早已先丈夫去世,無法傳訊作證;法院認為,馮姓牧師憑妄自猜想,「暗示」周生前有「通姦」的情事,已對死者的人格、名譽公開傳述負面評價,毀損周的名譽。

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7320/2197764

外遇怕升不了中將離婚 為貸款與前妻假結婚

劉姓少將為貸款成數假結婚,遭前妻告發後黯然退伍。

在飛行單位擔任少將指揮官的50歲劉姓男子,疑因外遇擔心東窗事發影響仕途,前年1月和游姓妻子(50歲)離婚,其後劉男欲購買房子,若有配偶向銀行貸款的成數較高,乃與游女假結婚,簽訂契約載明貸款過半就辦理離婚,前年4月20日雙方各找1位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後,再度登記結婚。

銀行貸款核撥下來後果然過半,劉男要求游女依合約辦理離婚,然游女不願離婚,劉男因而向地院民事庭提出婚姻無效之訴;游女不甘心,也告發劉男盜刻劉父印章在結婚證書上蓋章。

桃園地檢署傳訊劉父作證,他說不知道自己蓋過章,亦不了解兒子的婚姻狀況,而劉男亦坦承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在結緍證書上簽名蓋章等,檢方今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劉男起訴。

原本前程看好的劉男,亦因與妻子分分合合的官司在去年9月1日黯然退伍。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03/1026818/%E5%B0%87%E8%BB%8D%E7%82%BA%E8%B2%B8%E6%AC%BE%E6%88%90%E6%95%B8%E5%81%87%E7%B5%90%E5%A9%9A%E3%80%80%E5%89%8D%E5%A6%BB%E5%91%8A%E7%99%BC%E9%BB%AF%E7%84%B6%E9%80%80%E4%BC%8D

追思會證道 牧師爆他生前外遇

高雄91歲周姓醫師今年4月因心臟病過世,家屬在高市基督教浸信會舉辦追思會,馮姓牧師上台證道,竟說周生前有外遇,「對不起周媽媽」,還引聖經「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等語,令上百名賓客聞之傻眼,家屬憤而提告。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馮姓牧師有損亡者名譽,昨依誹謗死者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 誹謗亡者案例誹謗亡者案例
  • 周姓醫師過世,家屬在高市基督教浸信會舉辦追思會,馮姓牧師上台證道時,竟稱亡者生前有外遇,家屬怒而提告。(記者張忠義攝)周姓醫師過世,家屬在高市基督教浸信會舉辦追思會,馮姓牧師上台證道時,竟稱亡者生前有外遇,家屬怒而提告。(記者張忠義攝)

誹謗死者 牧師判4月

周醫師的女兒受訪時氣憤說,一般告別式的牧師講道,都是安撫生者、祝禱亡者,「沒想到那天他一上台,就說我爸爸有外遇、婚外情,對不起我媽,說什麼我爸是不可饒恕的、苟合男女什麼的,簡直莫名其妙!」

馮姓牧師昨拒訪,教友私下說,當天聽到牧師講那些話,「大家都嚇壞了,不知他怎會講那些」,也聽說牧師不道歉,才會挨告。

法院審理時,馮男否認說過「周伯伯對不起周媽媽」等語,指稱他是對安息者有一些回顧而為其追思,至於引述聖經希伯來書「婚姻人人應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則是「對參與者的提醒」。

但法官傳喚多名教友及賓客,都證稱馮姓牧師證道時陳述:「每次探訪周媽媽,總希望她卸下心頭重擔交給耶穌,饒恕自己的丈夫,饒恕介入的第三者」、「周伯伯的外遇,是上帝不許可的事,破壞了婚姻中和諧的愛,一直成為周媽媽心中的痛」等內容,還引用希伯來書第13章第4節,稱「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等,確與周女提告主張的內容相符。

當法官問馮姓牧師,有何根據認定周翁生前有外遇,馮供稱他無法證實,但以前去探訪周妻,周妻會稱丈夫「那個死鬼」,「以一個牧師來講,會關心她的內心,我感覺她一直有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跟她所說的『那個死鬼』有關。」「覺得她先生有外遇的可能性」等。

法官認為,周妻未曾對馮男說過丈夫有外遇,縱使她對丈夫有所不滿,也是夫妻日常生活相處,難免的摩擦或不愉快,不能做為確信周有外遇的正當理由。馮男未向周家人查證,擅自在追思禮拜公開指摘周有婚外情,已構成誹謗死者罪。

法官強調,周醫師並非公眾人物,其人品操行顯與公共利益無關,馮男已逾越「對與公眾利益有關事項為善意評論」的界線,不能脫免刑責。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6610

家屬追思亡父 牧師證道竟爆他有外遇

高雄一名91歲周姓醫師今年4月心臟病發過世,家屬在高市基督教浸信會舉辦追思禮拜,不料牧師馮國順上台證道時,竟「歪樓」稱周男生前有外遇「周伯伯(指周姓醫師)對不起周媽媽」,還引聖經「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讓上百賓客目瞪口呆,家屬怒提告。高雄地院認馮男未經查證就轉述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傳聞,有毀損亡者名譽犯意,今依誹謗死者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的高市基督教浸信會成立超過60年,現任牧師為73歲的馮國順,馮男上午拒訪,僅說已將所有事實告訴法官,由法院判斷。但同教會有教友私下表示,當天也有參加追思禮拜,聽到牧師講那些話「我們大家都嚇壞了,不知道他為什麼會講那些」,家屬則是臉色鐵青,後來聽說牧師死不道歉,才會挨告。周姓醫師的女兒受訪時氣憤說,一般告別式的牧師講道,都是安撫生者、祝禱亡者,「沒想到那天他一上台就說我爸爸有外遇、婚外情,對不起我媽,說什麼我爸是不可饒恕的、苟合男女什麼的,簡直莫名其妙!」周女說,父親當了一輩子的麻醉醫師,是非常好的人,「爸爸辛苦賺錢扶養一家五口,還把三個孩子都送出國讀書,直到他今年91歲高壽過世,我們全家都是幸福和樂,他竟然在我爸的葬禮上鬼扯我爸搞外遇,真的太可惡了!牧師要以德為本,他根本不配當牧師。」她強調,提告目的是要還偉大父親一個公道,希望馮牧師不要再利用神的殿堂羞辱無辜的人。法院審理時,馮男否認說過「周伯伯對不起周媽媽」等話,指稱他是對安息者有一些回顧而為其追思,至於引述「婚姻人人應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的聖經希伯來書則是「對參與者的提醒」等。但法官傳喚多名教友及賓客,都證稱馮國順在證道時有播放投影片,並照著投影片的內容陳述,其中包括「每次探訪周媽媽,為她禱告,總是希望她可以卸下心頭重擔交給耶穌,饒恕自己的丈夫,饒恕介入的第三者」、「周伯伯的外遇,是上帝不許可的事,破壞了婚姻中和諧的愛,一直成為周媽媽心中的痛」、「如果兩人之間沒有婚外第三者的介入,周媽媽健在,與周伯伯一起來敬拜,一起走生命的道路,跟隨主耶穌,那會多美啊!」等內容,還引用希伯來書第13章第4 節稱「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等,確與周女提告主張的內容相符。法官再問牧師馮男有何根據認定周翁生前有外遇,馮男供稱他無法不能證實,但以前去探訪周妻的時候,周妻會稱丈夫「那個死鬼」,「以一個牧師來講,會關心她的內心,我感覺她一直有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跟她所說的『那個死鬼』有關。」馮男還說周妻是他的長輩,「她在講話的時候是很含蓄的,不會很明顯的講對方什麼,我面對長輩如果沒有講,我都是從別的方面去體會,覺得她先生有外遇的可能性」等。但法官認為,周妻既未曾對馮男說過丈夫有外遇,縱使她對丈夫有所不滿,也是 夫妻日常生活相處難免的摩擦或不愉快,不能作為確信周翁有外遇的正當理由。反而是馮男單憑聽聞他人對話內容,或聽聞其他牧師轉述的傳聞,且未向周家人查證,就擅自在追思禮拜會場公開指摘周翁有婚外情,顯有重大輕率情形,已構成誹謗死者罪。法官並在判決書中強調,周翁並非公眾人物,其人品操行顯與公共利益無關,縱使馮男有相當理由確信他有外遇才對外指摘傳述,也已逾越「對與公眾利益有關事項為善意評論」的界線,不能脫免刑責。(王吟芳/高雄報導)

牧師馮國順。翻攝照片

高市基督教浸信會。王吟芳攝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28/1022225/%E5%82%BB%E7%9C%BC%EF%BC%81%E4%BA%A1%E8%80%85%E8%BF%BD%E6%80%9D%E6%9C%83%E3%80%80%E7%89%A7%E5%B8%AB%E8%AD%89%E9%81%93%E7%AB%9F%E6%89%AF%E4%BB%96%E6%9C%89%E5%A4%96%E9%81%87

外遇小王想離婚 婦在牛奶摻老鼠藥毒殺親夫

▲江蘇一名婦人在牛奶內摻老鼠藥,藉此毒死丈夫。(圖/示意圖,翻拍自通寶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江蘇南通一名婦人外遇有小王,她為了能和情郎私奔,因而興起和丈夫離婚的念頭。但她擔心對方不同意且恐遭毆打,竟然將老鼠藥摻入牛奶內讓丈夫喝下,最後對方因此毒發身亡。日前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判處婦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褫奪公權終身。

綜合陸媒報導,這名46歲的徐姓婦人和50歲的張姓丈夫在1991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1男1女。但幾年後夫妻感情不佳,徐女離家出走,並和一名男子同居。去年5月徐女返家,希望和張男離婚,但她擔心對方不同意,且恐遭丈夫毆打,因此興起殺人念頭。

今年1月8日,徐女到附近的超商買了兩盒牛奶,11日則去買了3包老鼠藥,13日晚間將老鼠藥摻入牛奶內,拿給正在看電視的丈夫喝下,但他並未立刻身亡;14日一早徐女起床後,發現丈夫小便時排出血跡,15日晚間再用同樣手法,讓他喝下摻有老鼠藥的牛奶;到了16日晚間9時,徐女返家後發現丈夫死在房間內。

經過法醫鑑定,張男確定中毒身亡,懷疑是徐女涉有重嫌,警方因此將她逮捕歸案。徐女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受不了丈夫對她屢屢毆打才會在牛奶內下毒,希望法院能給自己一個自新的機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徐女2次在牛奶內下毒,足見殺人犯意明顯且堅決,依法判處她死刑,緩期2年執行,褫奪公權終身。
參考資料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26/836909.htm